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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C39 十年多次
受理范围:
1、仅受理旅游访问目的申请人;
2、如申请人有韩国签证拒签记录,拒签后2个月内(结婚签证6个月内)韩国领事馆不予受理;
3、暂不受理无业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医生、律师、大学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提供国家公认资格认证材料:专业资格证及在职证明/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国营及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800万元以上)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法人姓名一致);
3、大学硕士(不包括在校学生)及以上学位持有者,韩国国内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不包括在校学生)及以上学位持有者;
※ 请根据个人实际出行目的选择相应的韩签证类型,即使申请的是多次往返,但根据领馆审查结果,也有可能发给「单次」签证或「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审批为准,
不作退费处理,请知悉。
简易须知:
韩国 C39 十年多次
办理时长:10-15工
有效期:10年
可逗留天数:30/90(领馆批为准)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照片2张
4:申请表
5:在职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工资流水
7:社保流水(需体现5险)
8:学历验证报告(本科以上提供)
9:婚姻证明文件
10:满足10年多次的条件资料
1、医生、律师、大学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提供国家公认资格认证材料:专业资格证及在职证明/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国营及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800万元以上)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法人姓名一致);
3、韩国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或海外大学硕士以上学历持有者(不含在校生及结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韩国和中国大陆以外毕业者附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韩国大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明原件)
※ 请根据个人实际出行目的选择相应的韩签证类型,即使申请的是多次往返,但根据领馆审查结果,也有可能发给「单次」签证或「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审批为准,
不作退费处理,请知悉。
基础材料 | ||
护照 | 原件 | 有效期至少有五年以上(以归国当天为准)的因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护照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最近三年内持有OECD成员国的签证(团体签证除外),并能在护照上显示相关的出入境记录; ※OECD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 ※若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在旧护照,需同时提交旧护照原件; ※电子签证需附加签证印刷物复印件(新西兰、澳大利亚); ※相关国家的出入境章上的出入境日期需在三年以内。 |
申请表 (详材料下载处下载) | 原件 | 如实用黑色笔完整填写韩国签证申请表1份+个人信息收集同意书1份+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书1份,不可正反面打印; ※请单面打印,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并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不允许涂改; ※未成年人签字格式:申请人名字+父亲/母亲名字(代)。 注: 1、除表格中指定用英文字母填写外,其余内容可用中文填写,建议不要涂改,具体请参考填写样本。 2、申请表内容中的在韩滞留地址请严格按照行政区域从大到小的方式进行填写,缺一不可,例如:市/道+市/郡/区+邑/面/洞/里+门牌号/建筑名。 *地址优先使用中文或者韩语书写,也可用英文书写。 3、必须注意:表格不能有漏填、信息填写错误、不真实的情况、明显修改的情况,如有领馆将会取消申请甚至拒签,签证费及我司服务费不作退款。 |
照片 | 原件*2 | 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三个月内免冠白底近照)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1)头像以及其他信息需完整清晰,需完整显示出边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四市签发的身份证; 2)申请人外加的备注信息(如“仅用于签证”等)不能遮挡或覆盖在身份证信息上; 3)需在出签前都有效(若身份证签发地不在领区内,而户籍所在地在领区内,需要提供事由书原件一份); 4)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5)临时身份证不可申请五年多次; 6)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 |
户口本 | 复印件 | 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所有信息页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本人户口须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家庭户,且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 ※集体户口不符合简化的申请条件; ※若申请人的出生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个城市,户籍迁移时间需大于三年,且在户口本上须显示准确的户籍迁入时间; ※北京、上海户籍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广东省三个月前签发的居住证原件或广东省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在广州递交申请。 |
居住证 | 复印件 | 北京、上海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资料: ① 领区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头像以及其他信息需完整清晰,必须是三个月前开始生效的,复印件上必须注明签发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领馆核对; ※如现有居住证签发未满三个月,须提供旧居住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出具居住证签发机构开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旧居住证的有效期,已换发新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机构的联系电话及清晰的公章。(旧的居住证失效日期和新的居住证生效日期不可超过6个月) ※深圳居住证需要提交居住证状态查询打印件 ②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1份加盖清晰公章,至少包含医疗和养老等3个险种,必须注明签发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领馆核对。 ※深圳市社保证明需提交有‘授权码’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若医保记录不能与社保记录同时显示,需单独提供近3个月的医保记录; ※55岁以上老人居住证不能开具时,提交居住地公安局或流动人员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 |
学历认证报告 | 复印件 | 最终学历需为全日制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及以上的申请者需附加提交或填写以下资料(选一): ①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韩国和中国大陆以外(港澳台)区域的毕业者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给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类别需为“普通高等教育”。 ②2001年以前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学籍管理档案室电话以及管理员的姓名。 * 需在申请表第9项学历栏左侧注明:2001年以前毕业,档案室电话020*********。 ※申请表所填最终学历信息需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致。 (资料包含有关于如何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教程以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模板) ※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核验有效期内。 |
人 员 类 别 材 料 | ||
在职人员 | 一:在职证明 (原件1份) | ①由单位信笺纸制作,信笺纸须有单位电话、传真、地址; ②内容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任职年限、职位、薪酬、访问目的、访问时间、费用支付方,同意保留其职位; ③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④有效期为三个月。 |
二: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 盖有最新年检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在校人员 | 一: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在校证明(原件) | ①由学校信笺纸制作,信笺纸须有学校电话和地址; ②内容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就读班级、访问目的、访问时间、费用支付方,同意保留其学位; ③加盖学校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 | |
18岁以下 | 一: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单独申请资料 (适用则提供) | 未满18岁未成年人在单独申请旅游签证时,需同时提交: ①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交,则需附上父母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 ②父母的在职证明原件。 | |
退休人员 | 退休证(复制件) | 申请人的退休证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1份 |
无业人员 | 一:收入来源说明 (原件1份) | 1、收入说明,需书面说明收入来源(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需使用领馆指定模板; 2、提供相关的辅助证明文件(如主要收入为出租房屋,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
二:配偶在职证明 (原件1份) | 已婚人士,建议提供配偶在职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原件; | |
三:同行人资料 (复印件1份) | 若同行人已有有效的韩国签证,请提供其护照首页及有效韩国签证复印件。 ※单独出行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