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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旅游/探亲/访友
受理范围:
1:居住地点广州领区:包括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2:适合前往瑞士进行:旅游/探亲/访友的申请人办理。
签证递交流程:
1、递交申请需提前预约时间,且须本人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和十指指纹采集,当天等候时间约为1-3小时,视当天人流量而定。
2、五年内曾经采集过指纹,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无需再次采集指纹(12周岁以下的儿童无需采集指纹)。
3、12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指纹已被收录到申根签证程序中的申请人,无需亲自前往签证中心,而曾采集指纹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该次申请的签证页复印件。
4、无业、学生、家庭主妇、未成年人均不能申请商务签证(陪同人员必须申请旅游签证)。
5、 递交时间一旦成功预约,则不可随意更改,否则将须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简易须知:
瑞士 旅游/探亲/访友
办理时长:10-15工(使馆批为准)
有效期:使馆批为准
可逗留天数:海关批为准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照片2张(3.5*4.0cm)
4:户口簿整本复印
5:申请表
6: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经济能力证明
8:旅行医疗保险
9:机票+酒店订单
10:行程表明细
11:亲友资料+邀请材料
2024年6月24日接瑞士中心通知,即日起不认可西班牙、匈牙利、希腊签证时采集过的指纹!
基本材料:
新、旧护照 | 原件 | 1. 在离开申根区后至少还有3个月的有效期; 2.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3. 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如遗失,提供遗失说明; |
申请表 | 原件 | 如实完整填写欧洲签证申请表1份,并亲笔签名; 注意:申请表需填写本人常用电子邮箱,用于接收领馆通知,请注意查收 |
相片 | 原件 | 大一寸(35mm X45mm)白底照片3张(六个月内免冠近照) |
身份证 | 复印件 | 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正反面复印件1份 |
全家户口本 | 复印件 | 申请人须提供全家户口本彩色复印件1份 |
居住证 | 复印件 | 户口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的申请人,需提供六个月前开始生效的居住证彩色复印件。 |
结婚证(如适用) | 复印件 | 夫妻同行请提供结婚证彩色复印件1份 |
经济能力证明 | 复印件 | 活期存款必须提供,其他均为辅助资料 1、存款: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银行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 ※近3-6个月的交易记录,每月有稳定的往来账目; ※余额5万以上,若不足5万,可补充其他活期账单; ※建议提供工资对账单; ※账单格式须为A4纸大小; ※若申请人本人资产不足,可提供配偶资产,但需提供结婚证公证认证; 2、其他:申请人名下定期、理财产品、车产、房产等复印件 |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 | 原件 | 1.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 2. 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3.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 |
行程计划 (旅游需提供) | 复印件 | 旅游行程计划:(按样板) |
探亲、访友材料 (旅游可以忽略此项) | 原件、复印件 | 1.官方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原件。 2.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a、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b、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由雇主开具的固定收入证明,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在目的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3.探亲签证:需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需经由外交部认证。 4.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关系的文件原件、合照原件、邀请信等。 |
机票酒店订单 | 电子版 | 用英文打印的往返机票订单和全程酒店订单,如果住亲属家里提供当地政府接待证明原件 |
人员类别材料:
在职人员 | 单位证明 | 原件 | 由雇主出具的英文证明信,需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以及出行时间; ②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③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④附上亲笔中文签字及签字日期。 |
营业执照 | 原件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有最新年检章) | |
在校学生 | 在校证明 | 原件 | 在读学校出具的英文在校证明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学生证 | 复印件 | 请提供就读学校学生证彩色复印件 | |
经认证的出生证公证书 | 原件 | 仅限未满18周岁或使用父母资产;(公证书必须是中英文对照的,父母一起出团也要提供,请注意:出生证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是不同的) --如出生证遗失,可提供中英对照的出生公证书+认证,公证书中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相片、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还应包括父母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父母已去世,需提交父母中英对照的死亡证明公证书+认证; --如小孩是被收养的,且没有出生证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公证书,翻译成法语或英文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 |
18岁以下 | 在校证明 | 原件 | 在读学校出具的英文在校证明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学生证 | 复印件 | 请提供就读学校学生证彩色复印件 | |
经认证的出生证公证书 | 原件 | 仅限未满18周岁或使用父母资产;(公证书必须是中英文对照的,父母一起出团也要提供,请注意:出生证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是不同的) --如出生证遗失,可提供中英对照的出生公证书+认证,公证书中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相片、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还应包括父母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父母已去世,需提交父母中英对照的死亡证明公证书+认证; --如小孩是被收养的,且没有出生证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公证书,翻译成法语或英文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 |
退休人士 | 退休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申请人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原件) 2.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
无业人员 | 居委证明 | 原件 | 1. 由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无业证明或家庭主妇证明原件; 2.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3.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