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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旅游/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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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旅游/探亲/访友

  • 旅游/探亲/访友
  • 全国受理
  • ¥1400.00/人
  • 海关批
  • 领馆批
  • 领馆批
  • 5-15工
  • 面试
  • 立即办理
领区提示:

签证递交流程:

1、递交申请需提前预约时间,且须本人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和十指指纹采集,当天等候时间约为1-3小时,视当天人流量而定。

2、五年内曾经采集过指纹,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无需再次采集指纹(12周岁以下的儿童无需采集指纹)。

3、12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指纹已被收录到申根签证程序中的申请人,无需亲自前往签证中心,而曾采集指纹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该次申请的签证页复印件。

4、无业、学生、家庭主妇、未成年人均不能申请商务签证(陪同人员必须申请旅游签证)。

5、 递交时间一旦成功预约,则不可随意更改,否则将须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所需材料

简易须知:

波兰  旅游/探亲/访友

办理时长:5-15工(使馆批为准)  

有效期:领事馆签发为准

可逗留天数:海关批为准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照片2张(3.5*4.5cm)

4:户口簿整本复印

5:申请表

6: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近半年银行流水余款5万起

8:辅助资产(若有)

9:旅行医疗保险

10:机票+酒店订单

11:行程表明细

12:邀请方资料(探亲访友提供)


人员类别

基本材料:

新、旧护照

原件

1. 有效期在拟申请的签证起始日期仍不少于6个月到结束日期后仍不少于3个月;

2. 旧版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

3.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4. 护照无破损;

5. 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如遗失,提供遗失说明;

预约时可只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送签当天自行带去递交;

申请表

原件

如实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1份,并亲笔签名;

注意:申请表需填写本人常用电子邮箱,用于接收领馆通知,请注意查收

相片

2份

大一寸(35mm X45mm)白底照片3张(六个月内免冠近照)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居住证
(若适用)

原件、复印件

如您的户口所属地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请提供由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者出具的暂住证明(如,警察局)

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1. 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3. 未婚、丧偶,无需提供;

户口本

复印件

1.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户口页的复印件;

2. 如属于集体户籍,可仅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


存款

复印件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银行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

※近三个月的交易记录,每月有稳定的往来账目;

※余额5万以上,若不足5万,可补充其他活期账单;

※建议提供工资对账单;

※若已婚申请人本人资产不足,可提供配偶资产,但需提供结婚证公证认证

※若未婚申请人本人资产不足,可提供父母资产,但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认证

行程计划

原件

1.全程的酒店预订单,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期间全部酒店预定或住宿担保。

2.往返的机票英文预订单

3.全程的行程计划,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定,行程单等)

※请注意相关酒店、景点的疫情防控政策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

复印件

1.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区原因,建议保险的终止日期比预计离开申根地区的日期多一天)

2. 购买适用于对应区域的医疗保险;

3. 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4.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

住宿证明

复印件

1. 覆盖在申根地区或荷属加勒比海岛全程的停留时间;

2. 可提供:

①个人酒店预订单;

②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

③如住宿由私人接待,提供相关证明;

3. 明确显示申请人姓名和住宿天数;

4. 用英文或荷兰文出具的住宿证明;

同行人资料

(若适用)

复印件

如非一同申请,提供同行人的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机票订单

复印件

1. 往返中国的机票订单;(涵盖往返中国及出入申根区的航班)

2. 须显示申请者姓名、航空公司名称、航班起飞、到达时间、起降机场以及机票预订编码;

3. 如订单语言为中文,须用英文或荷兰文翻译关键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始发地、目的地、出发及到达日期等;

人员类别材料:

在职人员

单位证明

原件

1. 使用公司正式信笺纸打印;

2. 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如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

3. 加盖公司公章及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不可由申请人本人自行签字)

4.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5. 注明此次行程的具体目的和起止时间;

6. 明确此次行程的费用承担方,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及准假确认;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退休人士

退休证

原件

1. 申请人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原件)

2.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业人士

经济证明(如适用)

原件

1.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2.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居委证明

原件

由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无业证明或家庭主妇证明原件;

18岁以下

在读证明

原件

1. 学校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写明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波兰;

2. 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

3. 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经认证的

出生证公证书


原件

仅限未满18周岁或使用父母资产的申请人;

(公证书必须是中英文对照的,父母一起出团也要提供,请注意:出生证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是不同的)

1:如出生证遗失,可提供中英对照的出生公证书+认证,公证书中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相片、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还应包括父母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并由中国外交部和波兰使领馆双认证;

2:如父母已去世,需提交父母中英对照的死亡证明公证书+认证,并由中国外交部和波兰使领馆双认证;

3:如小孩是被收养的,且没有出生证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英文,并由中国外交部和波兰使领馆双认证;

经认证的

委托公证书

原件

仅限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如父母任何一方不出行或双方都不能陪同出行均需提供;

委托书上必须要有父母双方亲笔签名;

公证书需经外事办认证,原件领馆不退还。

父母如果都不同行/不一起申请的话,还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单位在职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

经济来源证明

原件

1. 父母或经济依附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2. 父母或经济依附人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在校学生

在校证明

原件

1. 学校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写明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荷兰;

2. 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

3. 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经认证的出生

证公证书

原件

仅限未满18周岁或使用父母资产的申请人;(公证书必须是中英文对照的,父母一起出团也要提供,请注意:出生证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是不同的)

--如出生证遗失,可提供中英对照的出生公证书+认证,公证书中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相片、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还应包括父母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并由中国外交部和波兰使领馆双认证;

--如父母已去世,需提交父母中英对照的死亡证明公证书+认证,并由中国外交部和波兰使领馆双认证;

--如小孩是被收养的,且没有出生证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英文并由中国外交部和波兰使领馆双认证;

经济来源证明

原件

1. 父母或经济依附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2. 父母或经济依附人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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