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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旅游/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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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旅游/探亲/访友

  • 旅游/探亲/访友
  • 全国受理
  • ¥1450.00/人
  • 海关批
  • 领馆批
  • 领馆批
  • 5-15工
  • 打指纹
  • 立即办理
领区提示:

受理范围:

适合前往德国进行:德国观光旅行,探望家人或朋友。


申请流程:

1.提供有效护照首页、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表,预约打指模通时间。

2.预约后,请在打指纹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完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我司制作签证材料(填表、复印、翻译),同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发送相应的打指模通知书,告知递交资料时间、地点、陪签员、需携带的资料等。

3.递交签证打指模当天,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前20分钟抵达签证中心,根据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指引递交资料、缴费、指纹录入以及拍照。

4.在签证中心递交签证时,可自行选择签证中心提供的其他额外费用,以上费用并不含在我司签证费及服务费里,且由签证中心直接收取,如需开发票请直接联系签证中心。



签证递交流程:


1、递交申请需提前预约时间,且根据德国领馆规定须本人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和十指指纹采集,当天等候时间约为1-3小时,视当天人流量而定。

2、五年内曾经采集过指纹,且获得VIS标注的签证,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无需再次采集指纹(12周岁以下的儿童无需采集指纹)。

3、12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指纹已被收录到申根签证程序中的申请人,无需进行指纹采集,而曾采集指纹(有vis记录)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该次申请的签证页复印件。

4、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于广州希腊签证中心进行过指纹采集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仍需要在签证中心录入指纹。

5、签证递交时间一旦成功预约,则不可以随意更改,否则将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6、去参观或参加展会的申请人应按照展会签证的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


请根据您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常住地所属领区递交:

上海领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安徽省

广州领区: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以及海南省

成都领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以及贵州省

沈阳领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以及吉林省

北京领区: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所需材料

简易须知:

德国  旅游/探亲/访友

办理时长:5-15工(使馆批为准)  

有效期:按照行程批(以领事馆签发为准)

可逗留天数:海关批为准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

3:照片3张3.5*4.5白底彩照

4:申请表  我司提供

5: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经济能力证明

7:旅行医疗保险

8:户口簿整本复印

9:全程机票+酒店订单

10:行程安排明细表

11:邀请方 资料(探亲/商务 需提供)

人员类别

基本材料:

新、旧护照

原件

1.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的3个月以上;

2. 护照上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3. 护照内无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4. 如持有一本或多本旧护照,必须提供。

旅行医疗保险

原件

1.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区原因,建议保险的终止日期比预计离开申根地区的日期多一天)

2. 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3.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

※电子保单需A4纸彩色打印;

同行人资料

(若适用)

复印件

如有同行人,且非一同递交申请,请提供同行人的护照首页或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旅游行程计划

(探亲/访友可忽略)

复印件

1. 须覆盖在德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英文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等具体内容;

2. 建议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如火车订单、租车合约等。

3.若与其他人一同出行,但各自单独递交申请,请在行程单中注明同行者的完整姓名及护照号码。

探亲/访友材料

(旅游签证可忽略)

复印件

1.邀请函原件:

- 告知邀请方完整的现址和现联系方式;

- 说明此行目的、在德停留时间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

- 如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 由邀请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 重要提示:详尽的邀请函有助于减少申请受理中的调查询问并有助于缩短审核时间。


2.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二选一):

①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 (原件):

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承担计划逗留时间内的旅行费用;

②由邀请人或第三方可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 至68 条去外管局开具的正式的经济担保函(原件和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 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该许可有效期须涵盖被邀请人在德逗留时间

- 邀请函若不是由在德居住亲属而由其配偶出具,则申请人亲属的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和其有效的德国

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也应作为附加材料一同提交。


4.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 探访亲属: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附英文或德文翻译(原件+复印件);

- 探访朋友/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往来信件、电子邮件或照片证明私人关系。

照片

原件

1. 白底彩色照片3张;

2. 照片尺寸为:3.5 厘米 x 4.5厘米;

3. 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所拍;

4. 拍摄整个头部和肩膀的顶部,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70%-80% ;

5. 不能佩戴帽子,或其他头饰,不能佩戴首饰,或佩戴改变瞳孔大小及颜色的隐形眼镜 ;

6. 可佩戴眼镜,但镜框不能遮挡眼睛任何部分,且不应有镜面反光。

户口本

复印件

1.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户口页的复印件;

2. 如属于集体户籍,可仅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


身份证

复印件

1. 正反面复印件;

2. 证件在行程结束归国后仍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同样适用。

居留许可

(外籍人士适用)

原件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在行程结束返回中国后仍在有效期内。

经济能力证明

复印件

1. 请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2. 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学生或无业,需提交父母或配偶的上述材料;

3. 申请者可提供其他资产证明作为补充材料,如定期存折、存款证明、股票或者基金的账户情况,不过此类文件不能代替银行对账单;

4. 建议所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以能够体现月工资,养老金等收入,且每月应有稳定的交易记录,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

机票订单

复印件

1. 往返中国的英文机票订单;

2. 机票订单上须显示申请者姓名、航空公司名称、航班起飞、到达时间、起降机场以及机票预订编码;

3. 请递交用英文打印的机票订单。

酒店订单

复印件

1. 覆盖在申根全部停留时间的住宿证明;

2. 住宿证明包括以下类型:酒店订房凭单或预订单,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如住宿由私人安排,也需提供相关证明;

3. 须明确显示申请人姓名和住宿天数;

4. 请递交用英文打印的酒店订单。

人员类别材料:

在职人员

单位证明

原件

1. 使用公司正式信笺纸打印;

2. 注明公司的地址及联络方式(如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或网站主页);

3. 加盖公司公章及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如非企业法人,不可由申请人自行签字)

4.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5. 注明此次行程的具体目的和起止时间;

6. 明确此次行程的费用承担方,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及准假确认;

7.内容需用英文出具。

营业执照

原件

1.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退休人士

退休证

原件

退休证复印件(或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原件)


递交签证当天需携带退休证原件

无业人员/自由职业

个人情况解释信

原件

自由职业者: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无业人员: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

经济证明

(如适用)

原件

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为配偶的证明:

1. 配偶的在职证明(原件)内容需用英文出具;

2. 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3. 结婚证公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18岁以下

在读证明

原件

1. 学校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英文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 注明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德;

3. 注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

4. 注明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5. 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6. 学生证(复印件)。

*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经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书

原件

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经认证的亲属许可公证书


原件

1、认证的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亲属许可公证书:

① 如果未成年人(在签证中心递交申请之日未满18周岁)单独出行或仅由父母一方陪同出行,必须提供此项材料。

② 亲属许可公证书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若未成年人申请者父母此次均不陪同出行)或合法监护人签字,亲属许可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逗留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③ 如父母一方居住在中国和德国以外的第三国,则该父母一方必须前往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同意声明认证。

④ 如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则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并且包含德语或英语翻译。

⑤ 如父母一方已经去世,则死亡证明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并且包含德语或英语翻译。


2、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3、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4、未成年人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

经济来源证明

原件

1.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2.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

若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

在校学生

在校证明

原件

1. 学校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英文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 注明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德;

3. 注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

4. 注明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5. 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6. 学生证(复印件)。

经济证明

原件

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

1.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2.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内容需用英文出具;

3.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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