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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旅游/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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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旅游/探亲/访友

  • 旅游/探亲/访友
  • 全国受理
  • ¥1520.00/人
  • 海关批
  • 领馆批
  • 领馆批
  • 5-15工
  • 打指纹
  • 立即办理
领区提示:

签证递交流程:

1、递交申请需提前预约时间,且须本人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和十指指纹采集,当天等候时间约为1-3小时,视当天人流量而定。

2、五年内曾经采集过指纹,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无需再次采集指纹(12周岁以下的儿童无需采集指纹)。

3、12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指纹已被收录到申根签证程序中的申请人,无需亲自前往签证中心,而曾采集指纹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该次申请的签证页复印件。

4、无业、学生、家庭主妇、未成年人均不能申请商务签证(陪同人员必须申请旅游签证)。

5、 递交时间一旦成功预约,则不可随意更改,否则将须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所需材料

简易须知:

法国 旅游/探亲/访友

办理时长:5-15 工

有效期:以领馆批为准

停留期:以领馆批为准


1、护照原件 (有旧护照需一起提供)

2、白底彩照2张 3.5*4.5 CM

3、 个人资料表

4、在职人员: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在校人员:在校证明(18岁以下需提供出生公证认证)

     退休人员:退休证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复印

6、户口本 整本复印

7、婚姻证明复印件

8、资产证明

9、车产/房产/股票/定期 (如有尽量提供)

10、往返机票、酒店预订单

11、行程表

12、申根保险

详细须知

护照

原件

1. 在离开申根区后至少还有3个月的有效期;
2. 旧版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
3.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4. 护照无破损;
5. 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如遗失,提供遗失说明;

信息表

原件

如实完整填写欧洲签证申请表1份,并亲笔签名;

照片

原件

1. 近6个月内拍摄;

2. 白底彩照2张;

3. 尺寸:35mm*45mm;

4. 正面免冠,脸部应占照片的70%-80%;

身份证

复印件

1. 正反面复印件;

2. 行程结束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同样适用;

户口本

复印件

1. 适用于中国公民,提供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如属于集体户,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 适用于在中国居住的外国公民,提供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行程结束返回中国后仍在有效期内)

婚姻证明

复印件

1. 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3. 未婚、丧偶,无需提供;

存款

原件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1份; ※近6个月的交易记录,每月有稳定的往来账目; ※余额5万以上,若不足5万,可补充其他活期账单; ※建议提供工资对账单;

资产

复印件

申请人名下定期、理财产品、车产、房产等复印件

机票订单

复印件

1. 往返中国的机票订单;(涵盖往返中国及出入申根区的航班)

2. 须显示申请者姓名、航空公司名称、航班起飞、到达时间、起降机场以及机票预订编码;

3. 用英文打印的机票订单;

酒店订单

复印件

全程的住宿证明:酒店预订单或法国当地政府提供的接待证明原件。

旅行医疗保险

复印件

1.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区原因,建议保险的终止日期比预 计离开申根地区的日期多一天)

2. 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3.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

4. 申请去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同行人资料

复印件

如非一同申请,提供同行人的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邀请函

(旅游者不需要)

原件

1、接待证明原件:

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申请并开具(Attestation d’accueil ),需提供原件。


2、邀请信原件:

由邀请方提供,其中需说明:计划在法国逗留的时间、赴法目的和日程、经济担保以及行程安排。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3.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邀请人法国居留证复印件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复印件、邀请人在中国工作生活证明复印件。


4、关系证明文件:

探亲: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访友:提供朋友关系文件原件(如合照照片原件等)。

行程表

(探亲者不需要)

复印件

旅游行程计划:

1)须覆盖在法国及其他申根国家,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全部行程计划,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等具体内容;

2) 如有建议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如火车订单、租车合约等。


人员类别材料除提供以上基础材料,不同人群还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在职人员

在职证明

原件

1. 使用公司正式信笺纸打印;

2. 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如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

3. 加盖公司公章及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不可由申请人本人自行签字)

4.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5. 注明此次行程的具体目的和起止时间;

6. 明确此次行程的费用承担方,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及准假确认;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有效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 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

在校学生

在校证明

原件

1. 学校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 注明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法;

3. 注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

4. 注明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5. 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中及以下学历无需提供;

出生证 公证+认证

原件

仅限未满18周岁或在读学生;(公证书必须是中英文对照的,父母一起出行也要提供,请注意:出生证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是不同的)

--如出生证遗失,可提供中英对照的出生公证书+认证,公证书中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相片、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还应包括父母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父母已去世,需提交父母中英对照的死亡证明公证书+认证;

--如小孩是被收养的,且没有出生证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公证书,翻译成法语或英文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经济来源

原件

1. 不同行的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

2.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委托 公证+认证

原件

仅限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若其有一方监护人已故,须提供证明材料,可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出生公证认证书或者与监护人关系公证认证书中,有提及一方监护人已故的信息。

2. 若没有提及,则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认证书。 若其有一方监护人已故,须提供证明材料,可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出生公证认证书或者与监护人关系公证认证书中,有提及一方监护人已故的信息。

2. 若没有提及,则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认证书。

退休人员

退休证

复印件

申请人的退休证复印件1份(或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原件)

无业人员

居委证明

原件

由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无业证明或家庭主妇证明原件

收入证明

原件

1.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2.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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